自2024年3月1日開始,外國人持60天以上,而且簽證上面沒有寫「不可延期」的停留簽證來臺,在臺期間每次延長,需繳交申請費新台幣300元整,總計在臺期間不能超過6個月(180天)。
其他新的規定,請見附件說明。
來源: 移民署網站2月27日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