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推廣華語和臺灣在地文化,並藉此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之交流、了解及友誼,特設立華語文獎學金,提供外國(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生與人民來臺短期進修華語,以期能達到發揚華語及臺灣文化的目的。
獎助項目
1. | 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 |
2. | 獎助期限:共分成暑期班(2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或一年期。除暑期班外,原則上受獎期間為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
申請人資格
1. | 年滿十八歲,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 ||
2. | 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請: | ||
(1)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身份。 | ||
(2) | 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或正在臺註冊入學研習華語文者。 | ||
(3) | 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 ||
(4) | 曾受領本獎學金、臺灣獎學金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者。 | ||
(5) | 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者。 |
申請日期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先修華語)
獎助項目
受獎學生於先修華語期間,每月領取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獎助期限
先修語文課程最長受獎期限為一年。
申請人資格
獎學金詳情請見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先修華語)
外交部為鼓勵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求學及增進雙邊交流與邦誼,特訂定本獎學金。
獎助項目
受獎學生於先修華語期間,每月領取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獎助期限
先修語文課程最長受獎期限為一年。
申請人資格
1. |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 | |
2. | 未具我國國籍。 | |
3. | 未具我國僑生身分。 | |
4. | 未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等級學位課程。 | |
5. | 受獎期間非為我國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 |
6. | 未曾被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 |
申請日期:
原則上於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臺灣派駐(或兼轄)其所屬國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原則上於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臺灣派駐(或兼轄)其所屬國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獎學金詳情請見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