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事故定義
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意外身故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者,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新台幣100萬元。
意外殘廢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殘廢者,依不同殘廢等級給付,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
意外傷害醫療限額給付
被保險人在合約有效期間內如遭遇意外傷害,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算180天以內,在經登記合格之醫院或診所治療,保險公司會依實際醫療費用,就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部份給付。「每次傷害醫療給付限額」在3萬元以內,就所需且合理之醫療費用,實支補償金。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保保險給付者
被保險人如果還沒有全民健康保險,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診所治療,保險公司會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醫療費用的65%給付,但「每次傷害醫療給付限額」最高為3萬元,就所需且合理之醫療費用,實支補償金。
申請時須檢附
1. | 在臺灣開立的金融帳戶資料 | |
2. | 統一證號(外僑居留證號) | |
3.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
4. | 診斷證明書(中文) |
除外責任
自殺、犯罪行為、酒後駕(騎)車及其他依本國政府規定之事項。
自殺、犯罪行為、酒後駕(騎)車及其他依本國政府規定之事項。
注意事項
1. | 理賠申請於用印後由學生自行掛號郵寄。 | |
2. | 以上各項給付,申請時皆須檢附相關之證明書或診斷書。 | |
3. | 依承保公司規定,70歲以上恕不提供保險服務。 | |
4. | 如有相關未盡事宜,以國泰人壽保險公司簽訂之保單條款款為準。 | |
5. | 本項保險中心屬代辦性質,若有任何醫療糾紛,請投保學員自行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本中心概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