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開課後如因程度不適合,請先與老師討論,並可在第一週星期二到星期五申請換班,第二週起不可以換班。 | |
2. | 每一位學生最多可申請換班兩次,換班後如果原來的班級人數超過10人,就不能再回原班上課。 |
1. | 週一至週五每日三節課,每節課50分鐘,兩節課之間有10分鐘的休息時間。 | |
2. | 上課鈴響後20分鐘,若無一學生出席,該堂課取消且老師不需另外補課。反之,若老師遲到,則需負責補課。 | |
3. | 學生因個人因素無法前來上課者,不可要求老師個別補課或至別的班級補課。 | |
4. | 課程主要以中文教學,學生不可要求老師以中文以外的語言授課。 |
出缺席認定
1. | 缺課時數過多將影響簽證及居留簽證是否得以延長,請密切注意。 | ||
2. | 每次上課必須親自簽名。每一堂課遲到、早退合計超過20分鐘(含20分鐘),都以缺課1小時計算。 | ||
3. | 出席時間應以教室時鐘為準,並自抵達教室開始計算。課程中如有遲到、早退等情況,應由學生自行在簽到表註記各段上課時間,並由教師確認。 | ||
4. | 政治大學學籍生或交換生如有衝堂情況,請繳交一份由所屬單位/系所核章之『選課證明單』,始不計算衝堂時段之缺課時數;未繳交者視同缺課。 | ||
5. | 疾病、手術及住院等出缺席認定規則: | ||
(1) | 因重大疾病住院者,其住院期間可不計算缺課時數,但應提供公私立醫院或診所醫師診斷證明書備查。 | ||
(2) | 因疾病需動手術者,其手術期間可不計算缺課時數,但應提供公私立醫院或診所醫生診斷證明書備查。 | ||
(3) | 因急診就醫,或手術後經醫師指示需在家休養,以致無法到課者,其休養期間得不計缺課時數,但以7日為限(含例假日),並應提供公私立醫院或診所醫師診斷證明書備查。 | ||
(4) | 請利用非上課時間去看醫生。非上述原因缺課者,一律列入缺席時數。 | ||
6. | 代表政治大學校隊或系隊參加比賽者,視同公假,不計算缺課時數,但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 ||
7. | 凡缺課超過上課總時數1/4以上,下期將不得於本中心繼續研習。本中心將同時依規定通報移民署。 |
退費申請
1. | 申請退費者,需提出繳費收據正本、在臺開立之金融帳戶、統一證號及其他相關證件(如入學許可書、學生證、簽證證明文件及保險相關文件),才能退費。 | ||
2. | 申請正規班退費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 ||
(1) | 註冊費一經繳納,不予退費。 | ||
(2) | 繳費後至當期開課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退還9成學費與全額保險費。 | ||
(3) | 開課首日至未逾全期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退還5成學費,保險費不予退費。 | ||
(4) | 已逾全期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學費及保險費皆不予退費。 | ||
(5) | 申請退費者,本中心將發文移民署取消已延長之簽證。 | ||
3. | 學費一經繳納,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讓與他人或延期。 | ||
4. | 欲將正規班課程轉為個人班課程,必須於正規班上課後第一週週五下班前至辦公室辦理,由辦公室計算轉換之個人班時數並安排課程。開學第二週起,因故無法繼續課程者,依本退費辦法第2點辦理。 | ||
* | 備註:申請退費約需2~3週。 |
不予續讀
缺課超過45小時(冬季期37小時)以上者無法續讀。本中心也可依據學生學習狀況、課堂表現,視情況拒絕學生續讀申請。
退學
學生如影響上課秩序及他人/校園安全、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本中心規定及其他特殊情形者,應立予退學處分,並通知移民署。凡經退學之學生不得要求退還學費,本中心日後亦不接受該員申請入學。
*詳細修課規定請見學生手冊第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