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簽證與居留證

申請居留簽證

申請居留簽證
依據: 1131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更新公告內容,及移民署「外國人持停留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入國申請居留送件須知」辦理。

停留簽證改換居留證

辦理地點:移民署台北巿、新北市服務站(依現居地址辦理)

持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之停留簽證,或是以免簽證方式來臺,並已於同一所學校連續就讀滿4個月,且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逕申請居留簽證及居留證。申請時間需10個工作天,請注意簽證有效日期,並依下列步驟辦理:

步驟1
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做「健康檢查」(檢查結果約需10-14天才可領取。健康檢查表可在醫院拿取)。
  • 請先洽詢醫院受理健康檢查的時間,再行前往。部分醫院需事先預約。
步驟2
預繳下一期學費,並到中心辦公室,申請紙本「在學證明書」(需要3個學期的證明)與「成績單」各1份。

步驟3

申請者最早可在停留期限30天前,最晚10個工作天前,備齊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1) 證件照
(2) 護照
(3) 停留簽證
   (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毋須提供)
(4) 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5) 在學證明及學業證明
      A. 缺課時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1/4
      B. 文件核發日期應為申請日前的1-2個工作天。
(6) 現居住地證明(租屋契約)
(7) 申請費用: 新台幣3,200
    (2,200元為居留簽證申請費用;1,000元為居留證申請費用)

步驟4

申請者可透過以下方式,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移民署審查所需時間皆為10個工作天(不含退、補件及面談的時間):

紙本申請

填寫「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111.8.1)」後,親送至離居住地的服務站,親送者請用現金繳付申請費用。

線上申請

至移民署「辦理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 點選系統操作手冊**

注意事項: 

1.     建議於停留期限屆滿前30天,提出申請。

2.     如為試辦免簽、落地簽證、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APEC商務旅行卡(ABTC)、打工度假簽證等方式入國者及簽證經加註不得在臺辦理居留簽證或辦理居留證等者,不得申請。

3.     申請人於停留期限屆滿前,無法取得外僑居留證者,請依限離境。

4.     申請人於申請過程中離境者,申請案結案歸檔(不再審理)

5.   以研習華語為目的來臺者,其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

步驟5
1. 透過線上系統申請案件,在經移民署審查核可後,請於五個工作日內繳納證件費用。

2. 繳費後,申請人會收到電子居留證及收據電子檔下載通知。收到通知後,即可再行登入系統後,於「下載專區」中「電子居留下載」、「收據下載」功能,以取得電子居留證及電子收據檔案。請自行下載並以彩色列印紙本後,持憑電子居留證出、入境使用。

 


*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付費說明: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ATM」、「虛擬帳號」、「E政府繳費平台」及「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有關「國際信用卡」繳費方式,本平臺不支援中國銀聯卡及美國運通卡,僅限使用JCBVISAMasterCard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另「E政府繳費平台」提供「國內信用卡」繳費(不含VISA金融卡),若使用「四大超商」繳費,於繳費後約需23個工作天,待款項入帳即完成繳費,繳費完成後將不予以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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