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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教學中心四職等行政專員職缺公告(內補)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二、用人單位

華語文教學中心

三、職等職稱

四職等行政專員

四、名   

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

五、資格條件

1.  工作資歷:現任本校四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二年之二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  一般技能:能協助撰寫各項計畫書及報告

3.  語言能力:英文聽說優(面試將加入英語口試)、讀寫佳

4.  電腦操作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技能

5.  人格特質:主動積極、願意學習,並能融入團體工作、具有良好帶團能力

六、主要工作項目

1.獎學金發放、請款、核銷

2. 學費繳納及每期預算編列

3. 學生成績及在學證明管理、核發

4. 學生醫療、意外險申請及理賠

5. 教育部短期研習團計畫撰寫、核銷、結案

6. 免費語言與文化課程規畫與報名

7. 零用金核銷

8. 紀念文宣品採購、發放、管理

9. 辦理新進華語教師甄選作業

10.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業務

11.協助辦理校外教學、學習成果發表會

12.非學位境外生入境事宜(因應新冠疫情增列)

13.其他教學行政支援及臨時交辦業務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九、工作地點

本校華語文中心(國際大樓一樓360101室)

十、應繳交資料

1.  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

2.  英文自我介紹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需有駐外館處認證章)

十一、收件截止日

110930日(週四)中午12時止,請將資料送交電郵華語文中心吳宜敏助教,以資料送達華語文中心時間為主,逾期歉難受理。(應徵信件請寄至 phyllis@nccu.edu.tw,附件請勿超過5MB)

十二、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  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  電郵請註明「應徵華語文中心四職等行政專員」。

4. 歡迎身心障礙者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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