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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教學中心四職等行政專員職缺公告(外補)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二、用人單位

華語文教學中心

三、職等職稱

四職等行政專員

四、名   

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

五、資格條件

1.  學歷:國內外大學校院以上學歷,具大學畢業後1年工作資歷或碩士以上學歷

2.  一般技能:能協助撰寫各項計畫書及報告

3.  語言能力:英文聽說優(面試將加入英語口試)、讀寫佳

4.  電腦操作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技能

5.  人格特質:主動積極、願意學習,並能融入團體工作、具有良好帶團能力

六、主要工作項目

1.獎學金發放、請款、核銷

2. 學費繳納及每期預算編列

3. 學生成績及在學證明管理、核發

4. 學生醫療、意外險申請及理賠

5. 教育部短期研習團計畫撰寫、核銷、結案

6. 免費語言與文化課程規畫與報名

7. 零用金核銷

8. 紀念文宣品採購、發放、管理

9. 辦理新進華語教師甄選作業

10.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業務

11.協助辦理校外教學、學習成果發表會

12.非學位境外生入境事宜(因應新冠疫情增列)

13.其他教學行政支援及臨時交辦業務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起薪33,421元。

九、工作地點

本校華語文中心(國際大樓一樓360101室)

十、應繳交資料

1.  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

2.  英文自我介紹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需有駐外館處認證章)

4.  其他有利於申請之證明文件(例如英文檢定或專業證照等)

十一、收件截止日

110930日(週四)中午12時止,請將資料送交/電郵華語文中心吳宜敏助教,以資料送達華語文中心時間為主,逾期歉難受理。(應徵信件請寄至phyllis@nccu.edu.tw,附件請勿超過5MB)

十二、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  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  電郵請註明「應徵華語文中心四職等行政專員」。

5. 本職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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