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二、用人單位
華語文教學中心
三、職等職稱
四職等行政專員
四、名 額
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
五、資格條件
1. 學歷:國內外大學校院以上學歷,具大學畢業後1年工作資歷或碩士以上學歷
2. 一般技能:能協助撰寫各項計畫書及報告
3. 語言能力:英文聽說優(面試將加入英語口試)、讀寫佳
4. 電腦操作能力:精通電腦文書處理技能
5. 人格特質:主動積極、願意學習,並能融入團體工作、具有良好帶團能力
六、主要工作項目
1.獎學金發放、請款、核銷
2. 學費繳納及每期預算編列
3. 學生成績及在學證明管理、核發
4. 學生醫療、意外險申請及理賠
5. 教育部短期研習團計畫撰寫、核銷、結案
6. 免費語言與文化課程規畫與報名
7. 零用金核銷
8. 紀念文宣品採購、發放、管理
9. 辦理新進華語教師甄選作業
10.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業務
11.協助辦理校外教學、學習成果發表會
12.非學位境外生入境事宜(因應新冠疫情增列)
13.其他教學行政支援及臨時交辦業務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起薪33,421元。
九、工作地點
本校華語文中心(國際大樓一樓360101室)
十、應繳交資料
1. 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
2. 英文自我介紹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需有駐外館處認證章)
4. 其他有利於申請之證明文件(例如英文檢定或專業證照等)
十一、收件截止日
110年9月30日(週四)中午12時止,請將資料送交/電郵華語文中心吳宜敏助教,以資料送達華語文中心時間為主,逾期歉難受理。(應徵信件請寄至phyllis@nccu.edu.tw,附件請勿超過5MB)
十二、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 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 電郵請註明「應徵華語文中心四職等行政專員」。
5. 本職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