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
 
 
 
 
 

這個頁面上的內容需要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取得 Adobe Flash Player

英國籍人士免簽證入國後申請延期停留須知

  • 政治大學華語文教學中心的英國學生如果計劃在台灣停留超過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應該在免簽證入境停留期限90天屆滿前30日內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地點: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3樓,電話:02-23432866或23432867)提出簽證申請,無須繳納任何費用。


  • 應備文件:(1~3項為共同必備,其餘各項視延期理由備之)
    1. 簽證申請表及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彩色照片2張。
    2. 效期3個月以上之英國護照。
    3. 申請延期停留說明書。
    4. 財力證明。
    5. 親屬關係證明。
    6. 醫療證明。
    7. 在學證明(須包括出勤紀錄及學業成績)。
    8. 其他佐證文件。

  • 核發簽證類別:
    1. 類別:停留簽證。
    2. 停留期限:180天(自免簽證入境翌日起算),其後不得再申請延長或變更停留資格。

  •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交部受理後得不予核准或核給少於180天之停留期限:
    1. 申請人財力不足以維持生活者。
    2. 有客觀事實足認在我國作目的不明之滯留者,例如最近12個月內累計在我國停留超過6個月。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英國籍人士免簽證入國後申請延期停留送件須知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之用。詳細簽證資訊請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 .